因病无法继续瑜开元综合网站伽课能退瑜伽培训瑜伽吗

2025-03-19 12:40:09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近年来,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为了在忙碌的生活中更高效、有针对性地锻炼身体,瑜伽、健身私教课成为年轻人的热门选择,预付式消费模式也随之变得常见。然而,若购买了私教课程后,因身体健康不适合继续上课,预付卡的费用能否退还呢?

  廖某是某瑜伽馆经营者。许某于2023年3月18日在该瑜伽馆支付13990元购买了50节瑜伽私教课程,瑜伽馆出具《瑜伽专用收款收据》,载明:报名内容50节私教,金额13990元。报名须知中第1条称:交费完毕并签字后,视为已成为本会所会员和学员,一旦报名瑜伽培训瑜伽,一概不予退费。

  许某在上课过程中,因腰椎病患暂停课程,后多次往返医院进行治疗。许某将上述情况告知瑜伽馆,表示其因腰椎病患不宜继续瑜伽课程,希望退还剩余课时费用,瑜伽馆以“一旦报名,一概不退费”为由不予退费。许某逐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廖某于2023年11月已将该瑜伽馆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向他方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并约定对方支付酬金或费用的合同,服务合同以一方提供服务为主要义务,而对方支付酬金或费用为对价,双方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许某在某瑜伽馆处购买瑜伽私教课程,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瑜伽专用收款收据》报名须知中的条款系某瑜伽馆提供的格式合同,上述报名须知中约定“交费完毕并签字后,视为成为本会所会员和学员…一旦报名,一概不予退费”,该条款导致某瑜伽馆无论是否违约,许某均无权退费,明显不合理地免除了某瑜伽馆的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因此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除上述条款外,许某与某瑜伽馆达成的服务合同关系是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许某与某瑜伽馆达成的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服务合同的履行注重消费者的个人体验和效果,在履行过程中,许某已明确表明因腰椎存在病患,不能承受后续课程,服务合同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瑜伽培训瑜伽,故许某诉请解除服务合同,应予支持。

  综合考虑到廖某已向他人转让瑜伽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故判决廖某向许某退还全部剩余课时费用。

  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消费者以预付式消费模式购买课程服务,合同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的个人体验和效果,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是履行健身服务合同的基础条件,因消费者身体健康问题导致消费者不能继续接受课程服务,若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消费者可以提前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本案通过认定消费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支持消费者依,更好地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有利于推动健身行业市场繁荣发展。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热门消费方式。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开元综合网站、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从司法实践上看,目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卷钱跑路”、无理由退款等方面。面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道亟待解答的民生课题。

  本案通过司法审查否定“一旦报名,一概不予退费”条款的效力,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架空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尤其是当继续履行合同有可能会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时,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属于更高位阶的法益,司法应优先保护。消费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已实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开元体育平台入口符合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就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亦作出了进一步的详尽规定,关注了现行法律空缺。

  通过本案的审理开元综合网站,引导了经营者合理规范合同内容,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了健身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面对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出现问题时依。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按照其承诺的或宣传的内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特别是在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履行中,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明确自身的需求,确定消费模式是否为预付式消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和甄别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合法或存在异议,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关于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保存好相关票据及合同,开元体育平台入口并在日后消费过程中保存好消费记录,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搜索

网站地图